关于《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本会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计划编号20221505-Q-339)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5月11日。
请于 2024年5月11日前 下载本推文中的标准征求意见文件压缩包,并填写压缩包内“征求意见表”后发至组织起草部门指定邮箱(SAC/TC284秘书处邮箱):mishuchu@tc284.com 反馈意见;或通过下方国标委在线征求意见网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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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qSuggestionDetail?id=E37715261DE06B88823B42A3B9B89DB6
《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制定计划简介
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4)起草。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要求、测量和评估、标记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波长在400 nm~700 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教鞭、激光射击模拟器、激光瞄准器等具有指示、娱乐、办公等功能的激光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
2、标准目的和意义
随着激光指示器在生活中日益广泛的运用, 其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2023年2月至3月13日,编制组对国内市场上目前手持式激光笔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网上调研,截至目前搜集了60支激光笔样本的相关信息,仅有一支是1类激光产品,其余都是2类以上激光产品。其中3类激光产品占比58.3%,2类激光产品占比3.3%,1类激光产品占比1.7%,无标识激光产品占比33.3%。另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数据,由于欧美等国家对此类产品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管,较高等级的激光笔产品召回频发,仅2012年至2015年间,欧盟由于激光笔级别达到3类及以上而召回了57次激光笔产品。基于中国激光指示器产品的不规范和潜在风险,该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如何划分好消费类激光指示器的类别界定,是我们制定该标准的重点。
本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提供了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对于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安全生产、检测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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