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能源利好不断,继《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能源局又印发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49.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0.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根据《指导意见》,今年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至少再下降0.8个百分点,但并未提及煤炭消费总量的预期目标。
《指导意见》提及了不少电能相关的预期目标: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今年在发布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时指出,2020年全国风电、太阳能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15.1%,达到72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为9.5%,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量的占比提升还将进一步加速。为此,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到2025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6.5%左右。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电力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
此外,完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重要用户、重大活动电力保障万无一失。
增加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指导意见》系统地提出了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的方案,包括发布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强评估和考核。健全完善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积极推广就地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应用。
此外,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输电通道新能源输送能力,提高中东部地区清洁电力受入比重。加快建设陕北-湖北、雅中-江西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加快建设白鹤滩-江苏、闽粤联网等重点工程,推进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项目前期工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提升省间电力互济能力。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合理规范峰谷价差。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开展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领域合作。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在4月19日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透露了我国“一带一路”最新的进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将重点考虑推动绿色低碳的能源走出去,发展燃气、太阳能、风能、水电、核电等高效清洁和卫生的可再生能源,并与传统的能源企业密切结合,在各国开展适应当地发展需求,并具备更好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的能源投资合作项目。
将鼓励企业高标准开展境外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进绿色施工,注重采用环境友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绿色创新,打造一个中国建造的绿色品牌。下一步也考虑在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更加注重造血功能,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心,后续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合储能,提高清洁电力利用是大势所趋。通过政策推动储能配套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的占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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