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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新闻

3D打印时代专利侵权判定的思考

激光制造商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2013-12-16 我要评论(0 )   

3D打印技术是时下媒体关注的热点,结合设计软件和合适的原材料,3D打印机可以生产出衣服、鞋子、足球、蛋糕,还可以打印枪支和房屋、甚至是人体器官等

    3D打印技术是时下媒体关注的热点,结合设计软件和合适的原材料,3D打印机可以生产出衣服、鞋子、足球、蛋糕,还可以打印枪支和房屋、甚至是人体器官等。毫无疑问,3D打印技术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颠覆了我们对于生产过程的看法,对于专利侵权判定来说,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具有6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专利权有效、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有实施专利的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所指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形。从3D打印技术的发展过程来看,3D打印对于其中的第三、四、五个构成要件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技术演进特别是类似3D打印这种里程碑式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具有极大影响。” 

 

  3D打印到底是打印产品还是制造产品? 

  3D打印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名词,199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创造了3D打印(3D printing)这个名词,从名字看很容易把它归为印刷技术,实际上,如果我们了解3D打印的具体过程,可以毫无疑问地把它归到制造的范畴。 

 

  3D打印是以数字设计文件为基础,通过材料逐层添加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过程。目前3D打印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通过沉积的方式,通过某种注射器或打印头注射、喷洒或挤压液体、胶状物或粉末状的原材料,将原材料沉积为层;二是通过黏合原材料,在原材料中加入某种黏合剂,利用立体光刻或激光烧结热或光固化粉末或光敏聚合物逐层成型。不论是哪种方式,从本质上看3D打印就是一个快速成型的过程,基本原理就是分层制造,逐层叠加。过去快速成型技术主要用于模具制造和一些结构简单的零部件加工,现在3D打印技术可以制造复杂的心脏瓣膜、电路板、枪械和房子等。尹新天在其《中国专利法详解》第一章第十一条中指出,“制造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看出,3D打印符合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制造专利产品的定义,属于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之一。 

 

  我能在家里自己打印一台手机吗? 

  作为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手段,“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一直是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由此可以看出,个人实施专利权的行为,不论是使用专利方法还是制造、使用专利产品,都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也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如德国专利法第11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613-5条均规定专利权的效力不及于“以私人方法和为非商业目的而进行的行为”。1975年制定的《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7条第(a)项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在传统工业制造时代,上述规定非常合理,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使得这项权利过大。然而进入3D打印时代,在制造过程变得十分简易的情况下,如何继续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比方说,我在网上看上了一台手机,这台手机可能包含几百甚至几千件专利,我只要能下载到设计文件,然后找一台3D打印机把它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可能这种产品的外观是别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产品的材料用途也是别人的专利,但因为个人的制造和使用均不侵犯专利权,我的行为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甚至我多打印几台赠送他人也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只要我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此一来,可以设想,如果3D打印真的发展到“自给自足”式生产、可以让个人廉价制造任何喜爱的物品的程度,有关个人消费品的专利保护恐怕很难落到实处。或许真的有一天,3D打印技术的进步会迫使我们修改专利法第11条。 

 

  原厂的配件太贵我们自己打印吧 

  在3D打印可以预见的广泛使用范围中,打印零部件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用途。现有的3D打印已经可以打印汽车的方向盘、轮胎甚至是整个驾驶仓。今年年初,中国成功地通过3D打印的方式生产了飞机钛合金大型主承力构件。然而打印零部件可能涉及到专利间接侵权的问题,比方说客户到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原厂的配件太贵了,修理厂说我这里有3D打印机,我们自己打印吧,用起来一样好。 

 

  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要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能构成侵权,如果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规定的情形即是直接侵权,但在实际制造过程中,生产方可能因为畏惧专利侵权而少生产一个部件,比方说一项关于杯子的外观设计专利,甲工厂生产杯体,乙工厂生产杯盖,按照我国目前的专利法,甲乙工厂的制造行为都不侵权。 

 

  可以想见,当3D打印普及之后,间接侵权将变得非常容易,产品的零部件更新和报废制度将成为问题,3D打印机可以打印任何机器零部件,甚至可以打印一台3D打印机。为更好地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法很有可能做出相应的调整。 

 

  3D打印的产品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 

  专利保护的核心是判定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是工业方法或工业产品,由于3D打印采用层层堆积的方法与传统的通过切割原料或通过模具成型制造产品不同,除非专利方法本身涉及3D打印方法,否则3D打印几乎不会侵犯专利方法,因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上。 

 

  与传统的生产方法不同,3D打印可以一次性整体成型。比方说生产一辆玩具汽车,传统的方法是生产各个零部件,然后组装,但是3D打印通过设计文件设定参数,可以一次性整体把玩具汽车打印出来。虽然制造过程有差别,但从专利侵权判定的角度来讲,由于产品专利保护的是结构(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构造,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整体的结构),只要3D打印制造的产品具备专利权利要求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是与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就可以认为侵犯了相关专利权,侵权判定本身与是否采用3D打印没有直接关系。 

 

  3D打印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技术变革,有可能会颠覆现有的生产方式。对于以保护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进步为目的的专利制度来说,3D打印的推广将带来许许多多的挑战。或许不光是专利侵权判定,整个专利制度都会受到深远的影响。#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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