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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PCB
半导体照明产业走向成熟 盘点2016标准、专利
星之球科技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2016-12-18 我要评论(0 )
标准完善、市场规范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逐渐走向成熟,标准认证专利等问题的重要性凸显,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标准完善、市场规范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逐渐走向成熟,标准认证专利等问题的重要性凸显,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回顾2016年,标准、专利领域一点儿也不冷清。
标准认证:内外齐努力
1、CSA发布远程荧光粉器件等三项联盟标准
3月2日,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发布三项联盟标准,分别为CSA028-2016《远程荧光粉器件》、CSA031-201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LED防爆灯 性能要求》和CSA035.1-2016《LED照明产品视觉健康舒适度测试 第一部分:概述》。
在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思想、政策的指导下,从国务院、国标委到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鼓励制定联盟标准的政策文件,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也于2015年获批成为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试点单位”。CSA将持续关注产业及联盟成员的标准化需求,立足科技创新,组织制定半导体照明相关标准,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发展。
2、GB/T 32655-2016《植物生长用LED光照术语和定义》发布
4月2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7号》,由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GB/T 32655-2016《植物生长用LED光照术语和定义》发布。该标准是植物光照领域国内外首次制定的基础标准,在光照、植物生长、LED产品、测试系统等方面确立了术语并给出了定义,如区分了植物光照与普通照明之间混淆的相关定义“照明”与“光照”、“光强”与“光子辐照度”;定义了光合光子通量、光合光子通量密度、相对量子效率(RQE)曲线(光合作用的)、光配方等。本标准缓解了产业内相关定义混乱、术语不统一的情况,对植物生长用LED光照涉及的产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LED在我国农业中的应用推广奠定了基础。
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发布 LED球泡灯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才能上市销售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从2016年10月1日起,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LED球泡灯)将必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才能上市销售。企业需要完成对三项内容才能获得能效标识,包括LED球泡灯进行1000小时的点亮测试;完成LED球泡灯的检测报告;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提供材料进行备案。
4、两岸标准论坛公布《集成式双端LED灯安全要求》
9月6日,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和华聚产业共同标准推动基金会公布了《集成式双端LED灯安全要求》、《整机柜服务器整体技术要求》等7项共通标准和云计算产业案例汇编2.0版。
5、《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接口应用层通信协议》(送审稿) 通过审定
10月12日,受科技部委托,科技部半导体照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对由半导体照明联合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编制的国家标准《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接口应用层通信协议》的送审稿审定会,经认真讨论,审定组专家一致通过了《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接口应用层通信协议》(送审稿)的审定。
专家组认为该标准送审稿反映了技术现状和应用需求,规范了智能化LED公共照明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和应用层通信协议,兼容性和扩展性好;标准规定了LED公共道路照明智能系统的分层架构、功能集、应用层协议流程及应用层协议参考等,可操作性强;标准内容全面具体,有助于公共照明控制系统向可互联互通、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此外,专家组对标准中术语定义的表述、标准语言使用等提出了修改建议。《LED公共照明智能系统接口应用层通信协议》起草组将根据专家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标准后进行报批。
6、灯具新国标GB7000.1-2015即将实施 新旧标准差异多
11月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 7000.1-2015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指出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将于2017年01月01日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根据《关于灯具产品依据新版标准GB 7000.1-2015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决议》(TC05-2016-01),新、旧版标准存在着众多差异,其中,有四点最为典型,包括铭牌标记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非常熟悉的F系列标记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为形象化的图案警示标记。明确蓝光危害要求,降低SELV电路线径要求,不允许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等。
7、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发布国标C82.16-2015,规定LED驱动测试方法
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宣布,美国国家标准学会认可标准委员会C82发布的国标C82.16-2015:LED驱动测试方法。该标准描述了需遵循的程序和在测量LED驱动性能时应注意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这些特征的LED驱动:一般照明,外部照明和道路照明应用;输入电源电压为600 VDC或600 VAC(50或60 Hz);输出开路电压为600 V或更少;恒流恒压直流输出;固定,可变(可调),脉冲宽度调制,或可编程(可调)输出功率;外部(独立)或内部(附在灯具上)。
8、美国发布射频LED灯具FCC认证和测试要求
6月1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 发布关于射频LED灯的认证和测试的KDB文件:640677 D01 RF LED Lighting v01。
文件规定了射频LED灯的定义以及射频LED灯的认证和测试要求。其中,射频LED灯按照FCC Part 15B VOC方式进行认证。测试方法的依据标准为ANSI C63.4:2014。射频LED灯的包括两个测试项目:AC电源端口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测试要求分别依据FCC Part 15.107和15.109。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辐射发射的测试频率上限的要求,按照15.33(b)的规定,如果产品的最高工作频率小于1.705 MHz,则辐射发射的测试频率上限为30MHz。根据本KDB文件的要求,无论射频LED灯的最高工作频率是否小于1.705MHz,辐射发射的测试频率上限都为1GHz。换种说法,就是都需要做30MHz-1GHz的辐射发射测试。
9、美国能源部发布整体式LED灯测试要求
7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关于整体式LED的测试程序的联邦公报。要求进入美国的整体式LED灯必须按照这个测试程序的要求在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相关的测试,以获取总光通量,输入功率,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功率因数,寿命和待机功率等数据。该法规2016年8月1日生效,2016年12月28日强制执行。根据该法规的要求,以上参数的测试需要分别按照LM-79,LM-84,TM-28和IEC6 2301的标准来进行。新的一体式LEDLamps的DOE测试程序:DEPARTMENT OF ENERGY 10 CFR Parts 429 and 430 [Docket No.EERE-2011-BT-TP-0071]在2016年8月1日正式生效。
10、美国发布LED灯管最新技术决议 五大内容更新
2016年8月25日,美国保险商试验所更新了直接替换荧光灯管的LED灯管技术决议,替代之前2015年2月20日颁布的老版本,并计划于2016年年底正式纳入UL1993标准。
此份最新的技术决议的内容有五大更新:一是测试采用恒流供电方式,替代原来的恒压供电方式,取消了原来的电流限值;二是如果Type A LED灯管仅替换用于电子式镇流器的T5荧光灯管,LED灯管及其灯头Pin针之间的DC分量不做要求;三是如果LED灯管采用金属灯头或者带有其他可接触非载流金属部件,灯头Pin针到这些金属件的电气间隙要求比之前降低;四是零部件故障测试由5秒后读数改为5分钟后读数;五是明确了阴极阻抗的测试方法。
此份最新的技术决议在若干方面突破了之前Type A LED灯管进入北美市场的技术瓶颈,有望使UL可以帮助更多的LED厂商将Type A LED灯管快速打入北美市场,直接替换北美市场数量众多的双端直型灯管、U型灯管、单端CFL灯管和环形灯管等。
新的决议改善了LED灯管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另一方面,新的决议对LED灯管做出了更细致、更科学、更严谨的技术要求。各企业应把握新法规中的基本内容、吃透新法规的规范要求,梳理出新旧法规的异同点,结合自身LED产品特点、选取代表性样品,从新旧技术标准异同点着手,结合具体的产品,理论联系实际,改善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使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攻守交织
在LED照明产业发展历程中,“专利战”一词就是如影随形,一定程度上成为整个行业的基调之一。从早期的“337”至今,每年都有不少的专利交战事件发生,2016年也不例外,围绕着专利,发生了诸多事件。比如1月8日,晶元光电于正式向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光鋐科技侵害晶元光电所拥有等4项发明专利。1月26日,LED台厂宏齐科技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控告美国LED大厂科锐(CREE)侵害其一项专利,该项白光LED相关的专利号为US6,841,934。日亚化与亿光经历几个回合的专利诉讼“过招”,日亚化在英国对B&Q提起LED专利诉讼。首尔Viosys向美法院提出UV专利侵权诉讼。CREE控告Feit Electric侵犯LED灯泡专利等。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源头,产业发展越成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就越明显,拥有足够的专利技术,既可以遏制竞争对手,又可以通过专利利用或专利交叉授权获利。
国内LED照明发展过程中,在知识产权专利问题上,一直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一方面对于LED行业来说,上中游核心专利主要集中于飞利浦 、欧司朗、日亚化学、丰田合成、科锐等国际巨头手中,他们通过交叉授权等方式,布局了严密的专利网,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竞争对手。
另一方面国内LED产业发展较晚,无论是知识产权专利积累还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内外交加,国内在LED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话语权处于弱势。
随着LED行业竞争加剧,期间的专利纠纷、诉讼亦在同步增长,专利诉讼呈现常态化的趋势。面临严峻的专利形势,国内企业早已意识到,也开始积极行动,为自己构筑“护城河”。除了加强申请新专利,在目前LED核心技术专利大多掌握在欧美等国家手里的情况下,不少中国企业通过与国际巨头的专利交叉授权形成“保护伞”。比如今年国星光电与美国GE签署KSF(氟化物)荧光粉应用专利授权协议,正式获得GE在全球的相应白光LED应用的专利授权。而在2015年10月,国星还获得丰田白光LED专利授权。
近一两年,LED领域的跨国并购大事件此起彼伏,并购国外企业也成为获取专利权的一个有效途径,一定程度有利于缓解LED企业不利的专利局势。比如雷士5亿收购金中和投资的新世代LED半导体技术国际专利,还是七星天收购近220件LED相关海外专利,飞乐音响对喜万年的收购。
“造血”能力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依靠自身,LED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持续不断的技术投资和创新是LED照明企业“走出去”的有效武器。企业需要从根本上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做大做强,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实力,获取更多的专利保障,才有可能突破国际LED巨头的专利封锁,走得又快又稳又安全。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企业也可以通过抱团的方式,利用群体的力量加强专利战略的研究,寻找突破的可能性。同时,中国企业在布局专利保护网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防止遭受专利的“合法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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