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5、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公司是电子信息产业的精密激光创新应用商,以精密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为基础,致力于用精密激光加工手段取代传统制造工艺,并突破传统制造工艺的局限,实现电子产品的高集成度、小型化和个性化。成为精密激光综合制造服务领域的领先者和行业整合者,建立一个以精密激光技术为主要手段或关键工序的,技术超群、管理先进、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利税在同行中领先的,股东员工利益最大化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上市公司,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自2011年6月8日上市以来,在资金实力、品牌知名度、生产与经营规模、团队建设等方面均有显著提高。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的关键时期,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达成战略目标,需要公司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支持,在考虑分红方案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并最终实现公司长远规划,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2、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包括: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及柔性线路板成型服务、HDI钻孔服务。自2011年6月8日上市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而且在资本实力、品牌知名度、生产与经营规模、工艺与技术装备等方面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实现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公司将根据每年实际的盈利情况进行积极地回报投资机构和广大的社会大众投资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492,726.43元,其中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15,193.75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524,730.77元,其中母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003,481.04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134,984.52元,其中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096,595.77元。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数据来看,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比为1.24,反映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指标正常。从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来看,每年均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33.79%,反映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指标正常,现金积累较好。公司目前各项投资进展顺利,未来仍将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在保持主营收入稳健增长的同时,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通过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来缩短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确保公司保持良好的现金净流量。公司现阶段有较充裕的资金用于现金分红,分红后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不会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p#分页标题#e#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现金分红条件”中指出前提包括“分红后的现金仍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股东回报需求
在初步股东回报规划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已充分考虑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4、社会资金成本
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益较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较少、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因此,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计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5、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规范经营、稳步发展,特别是上市后企业形象得到提升,使得公司银行信贷信誉良好,能够得到银行的有力支持,保证公司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有限,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松,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也在规划中提到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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