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就退市制度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深交所表示,公司退市并不是衡量公司好坏的标准,只是表明公司不适合在交易所市场继续上市交易。公司退市后,公司股票还可以到合法、规范的场所挂牌转让,而且公司在将来符合上市条件的,还可以通过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
新退市制度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深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深交所称,对于此次退市新制度的实施,先从触发市场指标的公司开始,而有些业绩更差、长期暂停上市的公司现在还没退的情况,部分市场参与者不太理解。实际上,这是因为这两类公司适用的是不同的退市指标,一旦这些绩差股触发连续亏损、净资产、营业收入等退市指标的,也将坚决退市。按照这次退市改革方案关于新老退市制度衔接的安排,2012年1月1日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公司去留的决定,这些公司如果不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的,将被终止上市。因此,这是一个退市指标适用先后的问题,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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