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10.73, 0.04, 0.3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第2013040号公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该公告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及行权人数进行了披露。
由于公司在披露公告前未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前沟通,导致公司披露的行权期限起止日期与中登公司登记系统设置的时间相差1天。公司现就上述公告中第三项“具体的行权方案”中“行权期限”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
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第2013040号公告中披露的“同意607名激励对象持有共计1157.8344万份的股票期权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自主行权”,现补充说明如下:上述607名激励对象中有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第一期可行权的数量为零,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可行权人数为566名。
第2013040号公告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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