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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星之球科技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2014-06-17 我要评论(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6月6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6月6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大族激光”)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4]665号),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大族冠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大族冠华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大族冠华股票公开转让,并将大族冠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大族冠华的股票将于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相关信息。关于大族冠华本次挂牌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可通过前述平台查阅公告信息,所涉及的简要情况,说明如下:

 

1、大族冠华创立于2006年11月,住所为辽宁省营口市新联大街136号,注册资本16,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0.81%,刘学智持股比例为13.88%,辽宁百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0%,自然人郑伟、殷效林、庞林柏、张立光、范福新、关桂山持股比例分别为4.38%、0.19%、0.19%、0.19%、0.19%、0.19%。

 

2、本公司取得上述股份的具体过程为:

 

大族冠华由大族激光、营口冠华胶印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胶印机”)、营口冠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实业”)、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制版”)于2006年11月发起设立。大族冠华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大族激光出资5,100万元(持股51%),冠华胶印机出资3,900万元(持股39%),冠华实业出资900万元(持股9%),大族制版出资100万元(持股1%)。

 

2007年12月,冠华实业将其持有的大族冠华400万股转让给大族激光,大族激光持股数增加至5,500万股;2008年7月,大族制版将其持有的大族冠华100万股转让给大族激光,同时,大族激光向大族冠华增资2,500万元,大族激光持股数增加至8,100万股;2012年5月,股东刘学智、于开通、郑伟、辽宁百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大族冠华2,630万股转让给大族激光,大族激光持股数增加至10,730万股;2013年6月,股东北京豹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大族冠华600万股转让给大族激光,大族激光持股数增加至11,330万股。

 

3、大族冠华主要从事系列商业印刷及包装印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生产胶印机,拥有两大品牌系列产品:筱原品牌产品和冠华品牌产品。公司生产的印前设备主要为CTP(计算机直接制版机)系列产品;印后设备主要为激光模切机系列产品。印前、印后设备均为冠华品牌产品。

 

4、大族冠华的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大族冠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与大族冠华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大族冠华成立以来,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占比很小且定价公允。

 

5、本公司的董事刘学智持有大族冠华2,220万股(占比13.88%),除董事刘学智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通过上市公司以外的机构间接持有大族冠华的股份;大族冠华董事刘学智、殷效林直接持有大族冠华的股份。本公司与大族冠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6、从大族冠华设立至今,大族激光未曾将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大族冠华,也不涉及将募集资金间接投入大族冠华的情形。

 

7、大族冠华2013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9.80%、8.18%、-2.76%,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低,大族冠华本次挂牌对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族冠华资产总额65,070.58万元,净资产29,654.5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29,306.9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92.82万元,净利润-1,764.88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15.28万元。

 

8、本公司未来3年存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大族冠华股份的可能,但尚未形成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9、大族冠华挂牌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范围的事宜,将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

 

本次大族冠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将有利于大族冠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票市场定价、增强股份流通性;同时有利于大族冠华通过资本平台募集发展资金,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挂牌符合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备有会计、金融、投资、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目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挂牌公司只允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允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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