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日下发的穗字[201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经济制高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对3D打印等新业态产业“制定新业态示范企业认定扶持办法”。日前,荔湾区率先起草《3D打印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日截止。
多项资金支持3D业发展
该区期望,扶持这一新业态,以作为经济增长和财税收入的新引擎。《办法》对落户荔湾区的3D打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金。不过,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在5年内不得迁离荔湾区,否则须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办法》表示,可享受资金补贴的企业,需要是落户在荔湾区内的3D打印产业园区内的3D打印企业及3D打印相关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它们将可享受企业落户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
企业落户补贴分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3个档次不等,均为一次性给予。至于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档次的评定,由广州市3D打印技术产业联盟(协会)和荔湾区经贸局进行评定,评定标准涉及申报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创新性、成长性等多方面因素。
实行阶梯式租金补贴
这些企业在荔湾区辖内的3D打印产业园区里租赁物业,作为经营场所,按实际租赁的面积,实行阶梯式租金补贴。租赁面积越大,可享受的补贴越少。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实际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部分,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赁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部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赁面积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部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赁面积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部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赁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补贴。
已落户、新设立或新迁入荔湾区3D打印产业园区的企业,其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以奖励100万元。前两个完整纳税年度按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全额给予奖励,后1个完整纳税年度按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不过,企业在领取这3项补贴前,均需签署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荔湾区的承诺书。企业未遵守5年内不迁离荔湾区的承诺,或经核实存在其它欺诈行为骗取补贴,须退回相应补贴资金。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将保留进行稽核和追责的权利。
荔湾区经贸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荔湾区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是全市唯一已挂牌的3D打印产业园,目前的租金水平大约为月租每平方米35元。一个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微型企业,在享受《办法》的优惠后,所需支付的月租仅每平方米5元左右。此外,其还可享受其他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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