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 2014045 号——《对外担保的公告》。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因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1 亿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1 亿元银行贷款额度,期限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累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贷款额度人民币 3.4 亿元。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人民币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人民币 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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