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防护手套。激光加工场所的: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在接近4类激光时,为了防止高功率、大能量激光意外照射到皮肤造成损伤、应当戴上激光防护手套。(3)激光防护服和防护面罩。在工作人员的皮肤有可能受到超过皮肤最大允许照射量(MPE),特别是使用4类激光可能造成火灾时,必须穿耐火、耐热材料做成的防护服。警告标志的大小是由使用场所来确定,原则是在人员进入激光辐射区前能明显看到。
说明标志是警告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警告标志同时使用。标志的颜色和文字说明:安全色是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或提示等安全信息的颜色。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警告标志所用颜色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2893—82《安全色》和GB627.1—86《安全色卡》所规定的安全色及对比色的基准值和允许的色差范围。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安全色及对比色为:背景和衬底用黄色,边框、符号、文字一律用黑色。说明标志中的文字说明用黑体字。根据激光器危害的类别,需注明相应的说明词,说明词应均匀对称地排列在说明标志的说明边框内,字高和间距视空间大小和字数的多少而定。在激光加工场所除了使用激光安全标志以外,常常还需要使用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火灾等警告标志;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穿防护服等命令标志;灭火器、消防水带、火警电话、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等提示标志。有激光加工作业的单位领导必须主管激光安全防护工作。激光用户还需加强激光安全管理,明确评价、控制激光危害的职责和权力,应当设置激光安全员,负责保证人员不受激光有害辐射或伴随危害的损伤,并进行激光安全培训和进行医学监督,记录工作人员在操作激光系统前后眼睛和皮肤的状态变化,定期进行检查,尽早发现损伤,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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