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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星之球激光 来源:新浪2015-07-22 我要评论(0 )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29.73, 0.82, 2.84%)公告编号:201503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29.73, 0.82, 2.84%)公告编号:201503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4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响应稳定证券市场的倡议,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3,7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22,84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情况,公司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情况,公司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1503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其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10月前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以便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度增长10%,即77,828.63万元。本利润假设仅作示意性分析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利润的盈利预测,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净利润增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发行以发行价30.00元/股为基准计算,募集资金总额为41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6,666,666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为准)。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55,974,944股增至1,192,641,610股,增加12.94%;
5、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4年度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15年度内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改善财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深入实施“产品极致化、行业细分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集中精力把激光产品做到极致,把行业装备做到专业。公司将继续发挥在光机电气领域积累的人才和核心技术优势,加大在自动化配套设备市场领域的资源投入、拓展力度;小功率激光设备向自动化工作站方向延伸,探索手臂型机器人(98.630, -0.90, -0.90%)项目;大功率激光设备重点关注自动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领域,尤其重视汽车激光焊接等领域。公司将在上述领域,将自主创新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做大做强相关产业,不断强化和确立公司在相关产品市场的主导地位。
以自主开发、不断创新作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努力打造科学化和高效化的内部管理体系。自主创新主要体现为三方面:一是紧跟国际最先进的技术方向,积极地开展前瞻性项目的研究,掌握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关键技术,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坚持产品开发以客户的需求和应用为引导,充分发挥公司灵活迅速的优势,始终把对客户的贴身服务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继续大力推广激光在不同工业领域的应用技术,以应用技术带领公司的市场发展;三是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不断总结积累各类生产经验、制造工艺,使公司未来在大规模、高质量生产的成本竞争、质量竞争、生产技术竞争中获得优势。借助公司在技术、产品创新、品牌、质量和品质控制方面的优势,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公司将积极寻求并购机会,实现公司外延式增长
20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明确指出要“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以有利于完善产品结构、扩大销售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或投资参股,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式发展。
积极寻找优质的系统集成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沿着激光这个主行业进行自动化及机器人相关项目的并购。
5、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1503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响应稳定证券市场的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3,7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22,84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情况,公司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按照项目情况,公司可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响应稳定证券市场的倡议,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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