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 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 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梁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议案》
为了不断推进公司“数字化技术创新应用生态系统”发展战略的实 施,公司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运数字”),作为“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主 体。
金运数字自注册成立后,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601,264.60元人民币 用于出资认缴,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详见公司2015-075 号《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5-076号《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023,763.89 元人民币(注:此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2015年12月30日数据,因后续还 有利息收入和转帐手续费等,剩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数额以使用时的数据 为准)全部用于金运数字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 目。
根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且有利于提
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在上述投资完成后,公司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
了独立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贰)》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向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拟分两期实施:增资款于2015 年7月20日及12月31日之前分期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7000万元 (详见2015-053号《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 2015-054号《公司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上述第一期投资款人民币6000万元已投入。
现鉴于灵动创想在财务和评估方面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高投金运基金在全面考虑时间进程、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不再继续人民币7000万元的投资,改由其他投资方出资。
2015年7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充协议》中,除上述二期出资变更为新出资方的有关条款外,其余条款继续存续有效(详见公司2015-091号《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补充协议(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过;在有效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15年7月27日、11月5日刊登的2015-057号、2015-079号公告),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关联董事梁伟、梁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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