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弘激光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0.9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天弘激光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天弘激光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天弘激光主要从事工业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激光加工服务。2015年度天弘激光营业收入为1.68亿元,较2014年度1.46亿元增长了14.81%;净利润为1949.08万元,较2014年度的1412.12万元增长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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