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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星之球科技 来源:交易所2018-06-12 我要评论(0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7]296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主要
 
  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1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6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6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配售
 
  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
 
  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5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价格38.11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7.9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8年6
 
  月7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38.01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111915.4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8.11元/股发行新股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952.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0036.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111915.4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锐科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国泰君安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锐科激光”,申购代码为“30074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60.00%,即1920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即128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6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2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9403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830.22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2018年 6月 13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
 
  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倍(含)的,应当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6月15日
 
  (T+2日)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6月13日(T日)
 
  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网下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018年6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2018年6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500股。
 
  (4)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1)2018年6月15日(T+2日)当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6月15日(T+2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1920万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锐科激光 指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1280 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6、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配售 1920 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6、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 2018年 6月 13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在 2018 年 6 月 7 日(T-4 日)初步询价期间,共有 3540 家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家 5403 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 17.96 元/股-39.11元/股,拟申购数量
 
  为 161383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 2018 年 6 月 5 日(T-6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
 
  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且提交材料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全部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共有 46家投资者管理的 62家配售对象未提供材料、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
 
  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3506 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341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 17.96元/股-39.11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95230 万股。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 38.11 元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 38.11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具体报价和最高价剔除情况请参见附表。
 
  按上述原则,剔除报价高于 38.11元/股的 1家投资者管理的 1家配售对象,上述被剔除的 1家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为 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 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35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340家配售对象报价未被剔除,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94930万股。
 
  4、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网下投资者(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38.11 38.10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38.11 38.10公募基金(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38.11 38.11
 
  公募基金 38.11 38.11(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1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剔除报价低于38.11元/股的3家投资者管理的3家配售对象,报价不低于发行价38.11元/股的35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37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59403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月 7 日收盘价(元) 2017年静态市盈率
 
  000988.SZ 华工科技 16.22 50.31
 
  002008.SZ 大族激光 58.03 37.19
 
  平均 — — 43.75
 
  上述 2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 2017 年摊薄后的平均市盈率为 43.75 倍。发行人
 
  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后每股收益为2.1217元/股,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38.11元/股计算,发行市盈率为 17.96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本次发行市盈率较为合理,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38.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 17.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6月 7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01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92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 1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200万股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18
 
  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为38.01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 38.11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32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219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36.5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915.43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 111915.43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8年 6月 5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T-5日
 
  2018年 6月 6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日
 
  2018年 6月 7日 周四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T-3日
 
  2018年 6月 8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2日
 
  2018年 6月 11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8年 6月 12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 6月 13日 周三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 6月 14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 6月 15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为
 
  8:30-16:00)
 
  T+3日
 
  2018年 6月 19日 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 6月 20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3502 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 533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59403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8年 6月 13日(T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2018年 6月 1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
 
  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倍、低于 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8 年 6 月 5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 2018年 6月 15日(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8 年 6 月 15 日(T+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2018 年 6 月 15 日(T+2 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日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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