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办公大楼外景 每经记者 张明双/摄
近日,武汉锐科激光IPO成功过会,但不少华工科技(000988,SZ) 的中小股东却颇为失落。2007年武汉锐科激光成立时,华工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持有该公司50%股份,而现在仅持股3.22%,退居第八大股东。不少投资者质疑华工科技放弃了该公司的成长收益,而证监会发审委会议也要求武汉锐科激光进一步说明这部分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规性。
5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华工科技股东大会上看到,有中小股东就武汉锐科激光股权稀释问题提出质疑。华工科技副总裁、董秘刘含树表示,表面看起来华工科技持股变少了,但在稀释过程中已经得到投资收益及较大潜在收益,而且保障了公司的供应链安全。
三度稀释武汉锐科激光持股比例
根据武汉锐科激光IPO招股书所述,2007年,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与闫大鹏共同创立锐科有限,各占50%股份;至2015年6月,锐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航天科工集团旗下三江集团持有45.33%股权,闫大鹏持股14.14%,分别位列第一、二大股东,华工激光持股3.22%,退居第八大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多方资料后发现,2007年4月至2009年2月,华工激光两次合计出资3000万元,持有锐科有限50%股权,其主要生产光纤激光器。2009年锐科有限开始盈利,当年营业收入为1492万元。
不过,华工激光也开始减持锐科有限的股权。2009年10月,华工激光以6336万元的价格将锐科有限32%股权转让给江苏新恒通,持股比例变为18%;2011年10月,华工科技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锐科有限13.33%股权,三江集团以7360万元受让这部分股权,华工科技间接持股比例降至4.67%;2011年12月,锐科有限增资扩股,华工激光持股比例稀释至3.22%。
2017年,武汉锐科激光实现营收9.52亿元,归属净利润2.77亿元,并于2018年4月成功过会,将在创业板上市。
武汉锐科激光过会后,有投资者质疑华工科技在该公司进入收获期之时让出股权;而证监会发审委也提出询问,要求武汉锐科激光进一步说明这部分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规性,是否存在侵害华工科技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等问题。
“如果锐科还在华工科技旗下,那就上不了市。”刘含树在5月10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回应称,当初公司引进闫大鹏博士时,曾约定要扶持锐科上市,按照相关规定华工科技持股比例有一定限制。另外,锐科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由股权承接方航天科工扶持的,包括巨大的军方订单等,是锐科能够上市的重要因素,而这些是华工科技无法给予的。
刘含树还表示,华工科技持股比例看似减少了,但已经获得了1亿元的存量收益,未来锐科上市后还有其他潜在收益,整体价值实际是增长的。而且锐科发展起来了,按照战略合作约定,公司的上游供应链也有安全保障。
不过有股东认为,优质子公司并不一定非要上市,好的项目不会缺资金,不用为了上市而稀释股权。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