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帝尔激光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2017年7月10日,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192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帝尔激光于2017年7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暂停转让的公告》。
2017年7月12日起,帝尔激光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帝尔激光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92号),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已提交回复。
近日,帝尔激光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依法推进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但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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