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TC284已组织完成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 2022年9月19日前 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
联系人:戚燕
联系电话:01084321498
联系邮箱:mishuchu@tc284.com
请登入国家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查看: 链接浏览器打开链接,反馈意见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E116673ED738A3B7E05397BE0A0AC6BF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制修订计划简介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是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4)归口,由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起草的、等同采标IEC 60825-1:2014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1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类别的划分,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分类规则和确定激光产品可达发射水平的测试方法和评估。根据安全类别给出了相应的工程要求和应采取的各种措施要求,给出了直观详实的警告与激光产品的可达辐射有关的各种标记和说明。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nm-1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本标准的MPE(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只针对激光辐射而不适用于伴随辐射。MPE值不适用于医学上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进行人体美容的激光照射。本标准不适用于LED(发光二极管)的光辐射安全,LED产品的测量、分类、工程说明和标识等与IEC 60825系列的其它标准相关。
2等同采标标准背景
等同采标IEC 60825-1:2007 标准背景及情况介绍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TC 76常年致力于激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工作,以激光光辐射限制数据为基础,提供激光产品在制造及不同领域应用时应必备的安全条件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激光产品的安全IEC 60825系列标准。此系列标准到目前为止现行11项,其中最新版的IEC 60825-1:2014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是这一系列标准的首要基本标准。欧盟、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激光产品制造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同步。 我国2012年12月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该标准等同采用的国际标准是IEC 60825-1:2007,由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于2012年修订。由于国内在激光产品制造以及加工实际应用方面,尤其是光辐射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与国外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作为激光产品安全的基础性主导标准,其制修订工作直接借鉴国际最新技术成果,跟进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的步伐,对我国激光行业的发展,避免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具有现实和有效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国际标准。 IEC60825-1:2014与2007版在标准结构、技术内容和标识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2020年我国下达了自主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光辐射安全技术规范》20203567-Q-339的计划,本次立项按照制定转化IEC60825-1:2014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
3标准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按照激光器和激光产品光辐射危害程度的分类体系,进行危害评估和帮助用户确定控制措施;为使制造商采取适宜的预防措施,提供了相应的信息要求;通过标记和说明确保能够警告与激光产品的可达光辐射有关的各种危害;将不必要的可达光辐射降至最低,以便减少可能造成的损伤,并通过改进保护措施控制激光辐射导致的危害。 本标准是激光行业的激光辐射安全基础性国家标准,是激光领域其它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大量使用进口激光设备的高端制造业和激光产品的生产商;广泛运用在激光技术的国防、加工和民用等工业企业。本标准在原有激光产品的安全类别划分的基础上,更新了可达光发射水平的确定与评估,给出了更加直观祥实的类别描述和潜在危害标记;增强了主导基础标准的指导性和与该系列标准的相互协调性和普适性;加强了激光应用的工程防护和技术要求内容,以帮助生产商和用户有的放矢地确定控制措施,保证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进口和国产的激光产品,提升我国激光产品达到工业需求的质量,为相关的国家机构监督检验提供了依据和方法,提升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标准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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