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查询(包括北京、浙江省、广东省、上海、浙江、江苏、天津、重庆等)
(一)北京市
1.通州区
支持企业开展申报(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怀柔区
对取得申报(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3.密云区
企业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4.顺义区
对获得申报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5.西城区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通过国家申报(GB/T 29490——2013)认证的科技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科技与文化融合类企业资助5万元。
6.延庆区
支持企业开展申报(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浙江省
1.杭州市
(1)市场局
给予首次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业补助3万元。贯标企业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择优再资助2万元(2019年12月6日以后获证的资助3万)。
(2)江干区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3)拱墅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4)余杭区
对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5)临安区
对通过申报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5)淳安区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6)建德区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5万元。
2.湖州市
(1)德清县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
对新启动“贯标”试点、认证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南浔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2)安吉县
支持椅业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经备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经备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企业奖励6万元。
(3)长兴县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嘉兴市
(1)秀洲区
对通过申报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2)嘉善县
贯彻申报(GB/T 29490-2013),并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或者复核通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贯标通过认证的,再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3)海盐县
对企业开展国家标准申报(贯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4)海宁市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称知识产权贯标),实施申报(GB/T 29490-2013)的企业,新被列入嘉兴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或通过复核)的,完成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奖励8万元。
(5)桐乡市
桐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贯彻申报(GB/T 29490-
2013),通过贯标评价第三方审核的奖励3万元,通过贯标认证的奖励8万元。
4.金华市
(1)兰溪市
对参加申报(GB/T29490-2013)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
次性奖励。
(2)东阳市
对贯彻申报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含辅导培训费3万元)。
(3)义乌市
对首次通过申报(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永康市
对首次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T29490-2013)》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
业,奖励5万元。
(5)浦江县
对通过贯彻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
(6)武义县
对经备案实施申报(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一次
性给予5万元补助。
5.丽水市
(1)市政府
对企业通过申报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次性5万元补助。
(2)缙云县
对企业通过申报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青田县
通过申报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6.宁波市
(1)海曙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申报( 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3万元的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2)江北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申报(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
性2万元的经费资助。
(3)鄞州区
通过国家标准申报( 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最多给予5
万元资助。
(4)保税区
通过国家标准申报(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
的资助。
(5)科技局
通过国家标准申报( 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
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资助。
7.台州市
(1)仙居县
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贯标认证,- -次性给子8万元奖励。
(2)椒江区
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定的奖励8万元。
(3)市场局
高校、科研组织、企业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奖励5万元。对不符合《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领域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奖励。
(4)临海市
企业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温岭市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申报国家标准,对新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玉环县
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
(7)天台县
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省级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 元补助。
(8)三民县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的,次性奖励5万元。
8.温州市
市政府
新通过申报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三)江苏1.南京市
(1)栖霞区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怎么申请,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先进的企业再给子3万元奖励。
(2)鼓楼区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创建活动,贯标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
(3)雨花台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再做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4)秦淮区
支持企业承担知识产权贯标和正版正货承诺等专项工作,获市以上立项的,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5)江宁区
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且合格(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企业,
通过省级绩效评价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双合格,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对先认证后绩效的,不再给予补差奖励:通过贯标评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浦口区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贯彻申报(GB/T 29490- -2013),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且“达标’(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 性奖励3万元
2.苏州市
(1)吴江区
推进企业实施申报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2)高新区
对新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单位奖励4万元,对新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监督审核后分别再给予1万元奖励。
(3)相城区
对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需要先备案)。
(4)姑苏区
支持企业贯彻实施申报(GB/T29490-2013) ,对新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
(5)常熟市
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6)太仓市
对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7)吴中区
支持企业贯彻实施申报(GB/T29490 -2013) ,对新通 过国标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对新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奖励2万元。
3.无锡市
(1)市政府
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省绩效评价合格的优先支持;对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且取得“贯标”国家认证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江阴县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淮安市
涟水县
通过申报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5.徐州市
科技局
企业通过申报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6.常州市
(1)市场局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我市辖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溧水区
支持企业贯彻实施申报(GB/T29490- 2013) ,对新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子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北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4)经开区
对贯彻申报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资助,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四)上海市
1.静安区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申报(国标: GB/T 29490-2013) 并获得认证证书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2.松江区
对贯彻申报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杨浦区
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合同费用金额50%的资助金额。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贯标)认证费用50%的资助金额。对同-单位,上述 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奉贤区
鼓励区内企业贯彻实施申报国家标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 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5.黄浦区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五)安徽
1.蚌埠市
市政府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合肥市
瑶海区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3.马鞍山
(1)慈湖区
对首次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并通过《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当涂县
对当年通过《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和县
对当年通过申报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 性奖励5万元。
(4)经开区
对当年通过申报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
4.铜川市
市场局对通过第三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
5.铜陵市
市政府对贯彻申报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6.宣城市
绩溪县对贯彻申报国家标准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芜湖市
南陵县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福建
1.福州市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怎么申请,市政府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 -次。
2.厦门市
市场局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执行申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管理工作,鼓励各单位参加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高校院所、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拥有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含3件)以上的企业,给予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补贴,每家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万元。
3.莆田市
市政府对通过申报标准认证,且拥有有效专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2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4.泉州市
(1)洛江区
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
(2)市政府
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申报标准认证的,经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成本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5.龙岩市
市政府鼓励、引导企业实施申报(GB/T29490- -2013), 进一步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6万元。
(七)河南
郑州市
(1)荥阳市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对开展贯彻申报(GB/ T29490- -2013) 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通过贯标认证的再奖励5万元
(2)上街区
对当年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次
性奖励20万元。
(3)新郑市
对贯彻申报国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新密市
鼓励高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对通过申报(GB/T29490- -2013) 、《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按郑政文[2017] 24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
(5)中牟县
对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先上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
(6)登封市
对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3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2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4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航空港区
对当年通过申报(GB/T29490- -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专利申
请增长情况,且专利目标任务完成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高新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
(八)广东省
1.广州市
(1)广州市
对初次通过申报《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
(2)荔湾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申报(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 国家标准认证,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且为第-专利权人,其中自主研发申请并获得专利(即不含购入的专利) 6件(含6件)以上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2.深圳市
(1)深圳市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通过申报(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 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2)南山区
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盐田区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4)宝安区
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5)龙岗区
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GB/T29490-2013 申报国家标准并 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扶持 。
(6)龙华区
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7)坪山区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8)光明区
对上一年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9)大鹏新区
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规范工作,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企业,-次性给予5万元的支持。
3.东莞市
(1)东莞市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2)石排镇
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企业贯彻申报国家标准,经认定后每家最高资助3万元。
(3)横沥镇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长安镇
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5)万江街道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
(6)中堂镇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参与和实施“贯标”(贯切申报(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7)麻涌镇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给予-次性5万元的奖励。
(8)厚街镇
对当年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每家-次性资助不超过2.5万元。
(9)谢岗镇
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认定的企业,-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全国知识产权优势、全国知识产权示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0)塘厦镇
对获得东莞市申报(GB/T29490-2013)资助的企业,镇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11)清溪镇
对获得东莞市知识产权贯标认定的,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般企业分别按照50%、25%、10%奖励配套。
(12)凤岗镇
对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3)洪梅镇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或通过申报(GB/T29490-2013)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只可申请- -次,不能重复享受奖励。
4.珠海市
对上年度获得申报(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本市企业或者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 的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且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区按照认证单位所开具的认证费发票金额来审核确定。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5.佛山市
(1)佛山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 34号)要求严格政策扶持范围,对通过贯标认证的单位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年检费资助不超过成本。申请资助的单位通过申报(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 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 认证,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认证费资助年度以贯标认证证书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年检费资助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提出申报,逾期不补。
(2)高明区
对获得申报(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在认证有效年份内(含复评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对该单位资助3万元: 1.当年有5件以上发明申请进入实审状态的(已缴费) ; 2. 新增发明授权1件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下同) ; 3.发明拥有量实现同比增长的。
6.韶关市
(1)韶关市
专项用于本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给予5万元资助。
(2)翁源县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专项用于翁源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凡在翁源县行政辖区内注册,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资助。
(3)武江区
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给予20000元资助。
(4)仁化县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专项用于仁化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凡在仁化县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资助。
7.江门市
首次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且单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拥有量达到当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万元。
8.湛江市
对首次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认证的,- -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9.肇庆市
(1)肇庆市
企业贯标资助。我市企业参加申报(GB/T 29490-2013)辅导,并通过相关机构认证的,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2)高要区
企业贯标资助。对通过现行申报认证的高要区企业,按照肇庆市、高要区两级资助资金不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进行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3)高新区
对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 认证的企业,-次性资助5万元。
10.惠州市
(1)惠州市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贯彻执行申报(GB/T 29490-2013),并获得贯标认证,且扶持经费不得用于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奖励5万元。
(2)惠东县
对企业贯彻执行申报(GB/T29490-2013)并获得贯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经费。
(3)惠阳区
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且首次已认证每项5万元。
(4)高新区
对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标准认证的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11.梅州市
对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原则上每年最多资助10家贯标单位,以通过贯标的时间为序进行资助,超出当年资助数量限制的单位在下一年度给予资助。
12.河源市
推动企业、科研组织、高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掌握核心专利能力,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申报(GB/T29490-2013)、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 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13.汕尾市
通过申报(GB/T29490- 2013) 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
14.清远市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 认证,获认证当年已拥有有效专利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有效专利及专利申请地址须为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 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可再给予补助3万元。
15.阳江市
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
16.潮州市
推动GB/T29490-2013申报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实施,鼓励本市企业参与贯标认证,提升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启动贯标项目并已与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合同的企业,每家补助6万元。
17.中山市
首次通过申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且单位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或拥有量达到当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通知)要求的,每个单位-次性补贴3万元。
18.揭阳市
首次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以后补助形式进行支持,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补助。以点带面促进贯标工作在全市企业开展。
19.云浮市
(1)云浮市
通过申报(GB/T 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家补助5万元。
(2)云浮新区(高新区)
获得“GB29490-2013申报”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九)山东
1.济南市
科技局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2.青岛市
(1)李沧区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
(2)黄岛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认证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参照“军工三证”企业有关标准执行,且仅享受一次。
(3)平度市
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即墨区
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3.威海市
市场局对通过申报( 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4.烟台市
(1)芝罘区
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对认证成本费用给予实报实销,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2)龙口市
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湖北
黄石市
科技局对当年通过申报(GB/T29490-2013)国家标准验收的企业一-次性
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一)陕西省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知产局对通过第三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
(十二)四川省
1.成都市
(1)高新区
对企业通过申报贯标认证,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包括认证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等)的50%,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2)青羊区
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金融、文博、 商务等我区主导产业的成长型企业,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给予一 -次性资助2万元。
(3)金牛区
对首次通过申报(GB / T29490- 2013) 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4)武侯区
对通过申报(GB/ 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
(5)成华区
对位于成华区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且是成华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省、市、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6)双流区
对通过申报(GB/T 29490一2013)贯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7)金堂县
对新通过贯标认证,即企业通过贯彻国家申报标准(GB/T 29490- -2013)
工作认证,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简阳市
鼓励企业贯彻申报(国家标准GB/T29490-- 2013),对通过申报(国家标准GB/T29490 - 2013)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3.邛崃市
对新通过贯标认证,即企业通过贯彻国家申报标准(GB/T 29490- -2013)
工作认证,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
4.崇州市
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成长企业,新通过申报(GB/T 29490- -2013)工作认证,年纳税额(指增值税、所得税之和)低于500万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年纳税额(指增值税、所得税之和)低于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
5.绵阳市
通过申报(GB/ T29490-科技局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十三)天津市
科技局对于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四)重庆市
1.潼南区
支持单位贯彻申报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开展贯标工作的,经评审通过后,可享受贯标奖励政策。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长寿区
对完成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规上企业或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渝中区
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沙坪坝
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次性资助2万元
5.江北区
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且是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 给予3万元奖励。
6.南岸区
对“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指商标、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完成复审的,给予1万元奖励。
7.巴南区
项新增对通过国家标准申报(GBT29490-2013) 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的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只享受- -次奖励。
8.永川区
企业通过申报GB/ 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9.綦江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原则上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20家。申请资助企业超过20家,进行择优资助。
10.铜梁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申请资助企业超过30家,按区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择优资助。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30家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11.荣昌区
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资助3万元。
12.忠县
对当年通过国家认证,达到申报要求“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垫江县
13.对通过国家标准申报GB/T29490 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
14.奉节县
对获得申报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且开展了专利分析导航、达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十五)湖南
1.长沙市
知产局证向认证机构提交的实际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永州市
(1)科技局
对通过申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90 -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东安县
对通过申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经审核符
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资助金额为企业初次认
3.株洲市
天元区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4.常德市
市场局对初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子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六)甘肃省
1.兰州市
(1)科技局
对新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市场局
对新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嘉峪关
市政府对新通过申报国家级标准认证的市级企业,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补助;
3.白银市
市政府对新认定通过的申报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4.陇南市
科技局对新通过申报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在享受省上3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
(十七)广西省
1.桂林市
市政府奖励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企业5万元/家。
2.南宁市
(1)高新区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和专利导航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本中士给予3万元奖励
(2)科技局
通过申报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自授权当年起7至9年内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以年费实际发生额的70%进行资助。
(十八)贵州省
贵阳市
市场局对贯彻实施申报企业的资助,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且有效运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1) 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2)高新技术企业; (3)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 ;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 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以上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
(十九)黑龙江
哈尔滨
科技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遴选专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专利优势示范培育,培育期两年,给予15万元资助,期满通过验收并开展申报贯标辅导工作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二十)江西
南昌市
科技局对企业通过申报(GB/T29490- -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十一)辽宁
大连市
市政府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高校、科研组织、服务机构,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 也2019页34号)规定发生的实际认证费用的100%比例给予后补助。
(二十二)内蒙古
1.鄂尔多斯
市政府通过申报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呼和浩特
市场局企业成立5年以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三)宁夏
银川市
市政府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十四)山西
太原市
科技局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