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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培育

夯实基本盘、拓展新赛道、融合新要素,赋能激活、敏捷自驱、协同共享

指导价: ¥30000

详细介绍

夯实基本盘、拓展新赛道、融合新要素,赋能激活、敏捷自驱、协同共享


权益:

①.1万内送巡回城市分会场商品展示;

②.1万上送主会场商品展示;

③.3万内送会议手册内页展示;

④.3-5万送晚宴展示;

⑤.5万内5场次演讲展示机会;

⑥.10万晚宴冠名;

⑦.15万巡回城市分会场协办单位;

⑧.25万主会场协办单位,企业代表颁奖嘉宾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第二章 /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第三章 /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推进中的“广东激光谷”项目,采取“一谷多园”模式,在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等地成为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发展广东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及关键。截止目前,已引进海目星激光等一批优质激光企业,其中海目星已科创板首发过会。


企业通过广东激光谷产业平台孵化,可享受各种资源服务(比如市场、政策、项目申报、企业融资等)。如果公司属于初创型企业 ,考虑成本可以选择来孵化器。如果是成熟型企业,考虑到市场前期开发人员和成本投入高效产出可选择孵化器。在这里可通过本地化资源服务快速切入市场,占领市场先机。

项目运营


1) 以人为本
孵化器运营管理将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从入住企业需求考虑,尽可能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争取客户“足不出户,轻松办事”。
2) 共享空间
共享空间(如商务洽谈室、路演、产品展厅、技术试验区、咖啡休闲空间)全天候为入驻企业开放。
3) 共享服务
整合人力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科研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尽力满足入驻企业发展需求。


服务特色


1) 市场服务:


运营方通过平台拥有的政府、商会、行业协会资源,协助入驻企业对接本地产业市场。为本地制造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提供产品、技术、咨询等服务,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营商环境。


2) 综合服务:


提供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涵盖办公、研发、创新、展示、工商注册、金融财务服务、项目众筹、项目路演、融资租赁、品牌及专利注册申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等。


3) 推广服务:


优先享受平台报纸、网络、论坛及展会资源服务。例如:中国(深圳)激光与智能装备、光电技术博览会、江门智博会等展会资源。开展学术交流、沙龙活动、参观考察等商务活动。网络及新媒体信息发布、B2B电子商务运营解决方案服务。


广东激光谷孵化器,能将制造业相关的各类资源最大化集中,包括技术、产品、资金、服务、市场等,而且本身在一个或者多个方面占据绝对领先地位。它将与激光产业相关的创业者吸纳到一起,集中孵化,并提供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持,推动整个广东制造产业的升级。我们将会以企业的市场与服务为切入点,通过整合营销服务等资源优势,系统性降低企业风险及试错成本,志于为深圳、东莞、佛山等地优秀激光企业提供开拓区域市场与服务平台,一起推动本地制造业产业升级!

广东激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产业园区孵化及综合服务平台。以“新兴产业+园区服务”的运营模式,以产业资源导入与产业发展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全力赋能优秀企业与企业家,致力于打造集产学研、产业链、投资孵化、运营服务于一体的产城融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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