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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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1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3.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3.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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