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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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3:00----14:00 在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公司东区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8 人。董事于海斌先生因
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梁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裁曲道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一
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宏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宏玉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于海斌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的
召集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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