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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并网新规:电网一手遮天?

星之球激光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07-25 我要评论(0 )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被指没有充分体现风电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呼声。 有业内人士抱怨,这份名为《GB/T19963-2011风电...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被指没有充分体现风电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呼声。

  有业内人士抱怨,这份名为《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国家标准,几乎是电网公司一手包办,没有充分反映风电运营商和风电设备商的声音。

  并网新规的主要起草单位是中国电科院,参加编写单位包括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龙源电力公司。其中,中国电科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属于电网公司,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长期是电网公司的“乙方”。14位主要起草人则来自中国电科院、南方电网和中电顾问,而龙源电力公司的人员并未出现在“主要起草人”一栏。其他风电运营商及风电设备商更是不见踪影。

  该人士认为,新规中至少存在一刀切、难以执行、过于笼统、边界条件不明、与前法矛盾等问题。

  据悉,中国风能协会、风电运营商和风电设备企业曾对并网新规提出建议,但最终版本几乎没有采纳其中任何一条建议,这些建议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适用范围不明确。如,标准原文为,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建议认为,应明确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2012年6月1日之后核准的风电项目,且应明确本标准不适于分散式风电项目。

  前后矛盾。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风电场送出线路的产权属于电网公司。该标准7.2.2条已经根据通行的责任共担原则,规定了风电场对电网的无功支撑义务。但是7.2.3条将对电网的无功支撑义务全部交由风电场配置。

  超前规定。目前,在电力系统事故条件下,风电场内部多个无功电源的协调和控制以及与电网调度的联合运行仍处于研究阶段,没有足够的成熟经验和范例。另外,《NB/T31003-2011大型风电场设计技术规范》中也没有对风电场动态无功支撑能力作出规定。故建议认为,9.4条似应暂缓。

  暂无标准可依。标准第12节规定了风电场仿真模型和参数。但据了解,IEC目前正在制定风电场仿真模型标准,还未形成最终稿;国内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因此本节的要求无标准可依。目前,全球对风电场接入系统测试仍处于研究阶段,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利用仿真手段对接入系统进行评估,但我国风电场仿真模型的建立和验证仍无标准可依。同时,风电机组的测试应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中进行规定,建议认为不应该出现在规定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标准中。

  业内人士指出,今后,风电相关标准应由风电开发商、电网公司、风电设备制造商、能源规划部门、行业协会等行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编写,并充分反映各方意见。这样才能使最终形成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也更利于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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