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国五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全面实施,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标准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在用车辆。
2012年我国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
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自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正是由于这些措施,“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国五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法规相当。国五标准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轿车为例:汽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5%,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加严28%,颗粒物加严82%。对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本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国五标准提出了三个新的技术要求:一是增加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要求,其中催化转化器的贵金属种类及含量与尾气排放控制密切相关,碳罐是控制油气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油气回收效率;二是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对批量生产汽车的环保抽查和合格性判定增加了可操作性强的新判定程序;三是提高车载诊断系统功能要求,我国从第三阶段标准开始提出排放控制相关的车载诊断(OBD)系统要求。与第四阶段相比,国五标准加严了OBD限值,同时OBD系统的监测项目和功能也有所增加。
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按照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国五燃油供应时间的决定,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国五标准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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