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98,773,8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4年度继续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工作内容决定其审计报酬。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4-015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新华医疗临2014-016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及内保外(内)贷业务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将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增加“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Ⅱ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Ⅲ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Ⅲ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Ⅱ、Ⅲ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Ⅱ、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Ⅱ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Ⅱ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Ⅱ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Ⅱ、Ⅲ类软件(6870)、Ⅱ类口腔科材料(6863)、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Ⅱ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Ⅲ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2)、Ⅲ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Ⅱ、Ⅲ类医用X射线设备(6830)、Ⅱ、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Ⅱ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Ⅱ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Ⅱ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4)、Ⅱ、Ⅲ类软件(6870)、Ⅱ类口腔科材料(6863)、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0)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
经营范围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此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p#分页标题#e#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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