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这意味着,温州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将逐步进入竞争性分配阶段,走向“市场化”。从温州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用于竞争性分配的科技项目预算经费约1500万元。
那么,该《办法》如何让项目专项资金“市场化”?如何体现“竞争性”?
科技专项资金将竞争性分配
温州科技项目经费的申请一直都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选择最恰当的项目进行补助。而《办法》将科技经费进行规范性管理,就使得科技项目经费能够更具公开公正性,同时能够让科技资金在分配中流向更为明确。
与之前不同的是,《办法》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做了具体限定,明确了只有具备基本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单位首先必须具备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次,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较明显,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等。另外,还要求具有良好经费筹措能力,对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能够承担项目总经费75%以上的配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承担的项目,自筹经费可以适当降低。
“要求企业承担项目总经费75%以上的配套,也就意味着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5%。”市科技局综合处处长林海参与起草该《办法》。他说,科技项目运行过程中,《办法》明确主要资金仍是由企业为主体,对于项目而言,科技专项资金经费起到的是补助作用。
评审专家临时抽调即时解散
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后,《办法》如何在评审环节体现竞争性呢?记者了解到,在统一申报结束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在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工作。评审将以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书面评审时,申报项目将按照类别被分成若干组,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甚至实地查看、评审。在书面评审环节后,评审小组会根据评审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按年度可立项项目数的130%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
而到了公开答辩环节,申请的企业需要通过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评分并综合形成专家评审报告。
林海介绍,《办法》出台后,申请程序由之前的书面评审到现在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相结合。为了确保审核的公正,不同于之前事先通知评审时间、内容等,现在的评审环节更具保密性。据了解,评审之前会召开预备会议,在这个会上临时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并且在评审之前才告知具体信息,同时对抽选的企业临时通知,进行临时检查、评审。“这样通过临时抽调组成的专家,相当于公务员面试时临时组成的考官组一样,完成任务后立即解散,就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林海说。
项目结束后为专家打分
“财务专家的加入,也是这次的新变化。”林海说,他们的加入体现的是更加注重科技经费投入后的绩效。
据了解,财务专家将提前介入,对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性进行评估,通过审核、评判、指导,对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规划以及利用效率提出建议。
《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财政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书面报告。
相比之前,该《办法》还对评审专家作出了人数规定。参与书面评审环节的专家应不少于5名,而专家组成员包括科技专家和财务(绩效)专家,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
在公开答辩阶段,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人员及专家共七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在评审预备会议现场从行业专家库、财政绩效专家库和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办法》特别指出,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人选。
参与进来的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如果评审事项与评审专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评审专家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建立专家评审意见数据库,对评审专家实行信誉评价。林海说,对于专家的评价,一直没有健全的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专家评审意见数据库,对专家在评审时的表现进行打分,如果评分不佳,在今后的评审专家人员考虑上,将会有所影响。
自今年开始,该《办法》将在激光与光电专项新立项项目资金分配先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在我市其他领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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