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20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铿锵有力的话语提振信心,为激发行业动力、增强市场活力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2019年,我国通过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有力有序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今年两会期间,如何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光伏行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回应行业诉求 激发市场活力
度电成本下降超过90%,多项技术领跑全球,新增和累计装机规模已多年保持世界第一……近十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迅猛,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国家名片”。
作为一个重资产行业,面对即将全面开启的平价上网大门,持续深化行业的税费体系改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为8分到1毛,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了发电成本的40%。”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光伏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繁多,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从全球市场来看,税费负担已成为拖慢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平价步伐的最主要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表示,近年来,光伏发电企业与土地相关的税费负担约占销售收入的3.9%,大大缩减了企业利润空间,加重企业负担。而绝大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均建设于偏远地区,不仅不会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并网发电后更会提高原有土地的利用价值,加快推动环境效益向经济效益转换,实现原有土地的效益倍增。
直击市场痛点,回应行业诉求。为保障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系列税费政策接连落地,助力光伏企业“轻装上阵”。
2017年,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期限第三次延长,到期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国家能源局明确要求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经营负担,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光伏发电行业等制造业的增值税率在2018年由17%降至16%后,再度下降3个百分点至13%,企业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瞄准发展痛点 切实助企纾困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只有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切实发力,才能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点亮行业发展新动能。
针对当前光伏发电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南存辉表示,国家对光伏发电企业定期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促进了行业的正向发展,但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阶段就累积形成了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电站建成投产后需要5~6年方能抵扣完毕,优惠政策并不明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拖慢行业前行脚步。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让光伏企业可以踏踏实实地享受税费改革的红利,为行业发展积蓄强大发展动力。
刘汉元同时指出,当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收期长,加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利息成本也占据了项目建设成本的很大比例。与利息成本对应的增值税无法取得进项税额资格实现抵扣,无疑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因此,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并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降低疫情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300274)董事长曹仁贤呼吁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给予贷款企业免息三个月、延期三个月的专项扶持政策,以切实支持光伏企业稳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渡过难关。
“要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出台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我国将通过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政策并举,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同时,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适当延长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期限,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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