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办法(2020版)》适用于本市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已列入目录的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
具体标准如下: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 0.1 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 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 0.3 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 0.15 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 0.36 元/千瓦时)。
2020 年、2021 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 2019 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 1/3、2/3。2019 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 年 6 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 2019 年的 奖励标准。2020 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 年 6 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 2020 年的奖励标准。
政策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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